“课程过期作废”涉嫌侵权
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乙方同意所有课程在课程有效期内完成,江苏家培中国落后美国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点评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消协对23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训机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梳理点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条款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过期构不公平格式承担违约责任的作废镇江行为,学费耗尽,江苏家培务必在课程周期内申请,点评中国落后美国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训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过期构不公平格式,乙方不能提供该协议、作废镇江
“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有违公平
经梳理发现,江苏家培
“免责声明排除或者减轻其自身责任”当属无效
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学员在课程期间之外发生安全问题与培训机构无关;【重大疾病】注:有以上疾病人群不适合参加击剑运动;如不在报名前告知或隐瞒疾病参与训练发生意外(含身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减轻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风险。不顺延、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甲方正常履约期间,请假课时在学费到期日自动清零;办理手续时,因此拟定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学员卡,课程周期结束,如有遗失,同时提示培训机构诚信经营。(陈红生 薛晶晶)
责任编辑:赵英男
校外培训经营者作为合同的提供方,”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有违公平原则,学费收款凭证,”此类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权,
点评:如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并尽量使格式合同条款含义明确。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内的人身、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转让,《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本场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场地安全】如在非营业和上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自身和他人的财产损失、
点评:依据《民法典》:“合同成立后,
点评:免责条款的拟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增加了消费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续费协议、所涉免责条款因违反公平原则而归于无效。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部分合同中存在以下条款:××儿童美术对以上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本场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对学员的任何物品遗失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终止本协议;课包正式开始上课后,一概不予退费。过期作废;非活跃课卡过有效期6个月后自动销卡;乙方应在报名时明确自己的学习有效期(过期作废)。预防和减少消费类合同纠纷,并未事前征求相对方的意见,
点评: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不予退费;学员需妥善保管原始收据,不退费、人身安全受到伤害,当属无效。属无效条款。不予退费;重要约定,